【新婚姻法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】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,对婚姻的法律效力进行了明确规定。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款,某些婚姻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存在严重瑕疵,被认定为无效婚姻。本文将对无效婚姻的情形进行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清晰展示。
一、无效婚姻的定义
无效婚姻是指虽然双方当事人已办理结婚登记,但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,导致该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。无效婚姻的认定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,一旦被确认无效,婚姻关系即视为从未成立。
二、无效婚姻的主要情形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,以下几种情形属于无效婚姻:
| 序号 | 情形说明 | 法律依据 |
| 1 | 重婚 | 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,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|
| 2 |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| 如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 |
| 3 |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| 男性未满22周岁,女性未满20周岁 |
| 4 | 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| 如严重遗传病、精神疾病等,且尚未治愈 |
| 5 | 因胁迫结婚 | 一方在受到威胁、强迫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|
三、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
1. 婚姻关系自始无效:一经法院确认,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2. 财产分割: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,但应考虑双方贡献及过错。
3. 子女抚养:若已生育子女,仍适用《民法典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,保障子女权益。
4. 请求权人:包括婚姻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(如近亲属)等,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。
四、结语
新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界定,旨在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社会公序良俗。对于存在上述情形的婚姻,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纠正,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。
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相关法律条文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全文。


